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快讯>
广东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和计量数据智慧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5-13 10:31:09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广东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和计量数据智慧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件指出,对于直接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贸易结算用电动汽车充电桩(含交、直流充电桩和非车载充电机)实施强制检定并免征费用,依据检定规程规定,检定周期为三年,新安装的充电桩投入运营前须完成首次检定。家庭或单位内部使用等非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不列入强制检定范围。 

广东省韶关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下称韶关质计所)为韶关市唯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执行韶关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任务。


【资料图】

原文件如下: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和计量数据智慧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充电桩计量监督管理,推进计量数据智慧化监管,促进电动汽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制检定实施范围

对于直接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贸易结算用电动汽车充电桩(含交、直流充电桩和非车载充电机)实施强制检定并免征费用,依据检定规程规定,检定周期为三年,新安装的充电桩投入运营前须完成首次检定。家庭或单位内部使用等非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不列入强制检定范围。 

二、强制检定机构

广东省韶关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下称韶关质计所)为本市唯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任务。

三、运营主体工作要求

(一)落实充电桩运营企业计量主体责任。各运营企业要落实计量主体责任,加强充电桩计量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计量管理工作,对在用充电桩的产品信息、安装和使用时间、安装使用前首次检定、周期检定等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和制度。加强对在用充电桩的日常巡查、维护、定期申报强制检定等工作,及时更换计量失准的计量器具,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法开展的强制检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落实充电桩强检备案和申请检定工作。各运营企业要对本单位所有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包括直流充电桩/非车载充电桩、交流充电桩)进行登记备案和申请强制检定。严格按照《广东省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平台操作指南》(见附件),及时登录“广东省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gdqjp.com/),完成单位用户注册,并如实填报,备案全部在用及新增充电桩的相关信息,确保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信息进行动态更新。要主动做好在广东省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平台申请检定工作,加强与韶关质计所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检定工作。联系人:韶关质计所电学室罗杰,联系电话:18607512590。

(三)推进充电桩计量数据智慧监管工作。为加强充电桩计量管理,各运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于2026年3月31日前与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联系对接,积极配合完成“广东省充电桩在线监测平台”的数据对接调试工作,确保相关数据能够准确、完整、及时地上传至该监测平台,实现充电计量数据的在线监测与智慧监管。广东省充电桩在线监测平台对接联系人: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戴伟020-26297159,13602788581。

四、法制计量管理要求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上述工作要求,通知和督促属地充电桩运营企业落实充电桩强检备案、申请检定工作和计量数据智慧监管工作。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电动汽车充电桩等计量器具使用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要协助韶关质计所协调企业针对充电桩集中、数量大的检定实际,分区域、分时段、分企业推进现场强制检定工作,有序推进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科许利国,联系电话:8128290。

附件:广东省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平台操作指南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