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8月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帮扶救助受灾企业及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根受灾情影响较大、导致据《通知》,急需大额资金支出的缴存职工,可全额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对暂时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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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此次《通知》适用于两类人群或企业,一是受到涉雨涉汛灾情影响,存在困难的缴存企业和职工;二是受灾情影响一线抢险队员、水务工作者、基层干部等。阶段性支持措施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受灾企业和缴存职工提出申请后,公积金中心将与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乡镇政府对接核实。
图片来源:摄图网
通知如下:
一、受灾情影响较大、导致急需大额资金支出的缴存职工,可全额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对暂时生活困难。
二、受灾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灾情发生后自有住房暂不具备居住条件,需要租赁住房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每月提取限额为实际月租金,不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限制,不受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限制,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三、受灾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一线抢险队员、水务工作者、基层干部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可按规定申请延长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四、受灾情影响,无法按此前确定缴存比例缴存的单位,可根据经营情况自主调整缴存比例,最低可调整至5%。调整缴存比例后缴存仍有困难的单位,可向公积金中心出具补缴承诺和补缴计划,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允许单位职工正常申请提取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断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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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本次降雨历史罕见,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对于受灾情影响较大、导致生活困难急需资金支出的缴存职工,提供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经公积金中心核实无误后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最高不超过账户余额。申请提取职工应居住在灾情发生地或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在灾情发生地。
申请提取时,缴存职工如能够提交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出具的情况说明,由公积金中心核实后办理;对于暂时无法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的,公积金中心将主动核实,确认无误的,先予容缺受理,后续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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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王先生家住门头沟区,受灾情影响,房屋破坏严重,急需大额资金支出。王先生目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9000元。经其居住地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乡镇政府出具情况说明,证明其受灾情况严重,王先生可在2023年8月至12月期间,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情况说明,前往柜台办理提取,提取金额最高为89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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