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州市平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高车村、山口坡村)》成果的公告
(资料图)
《化州市平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高车村、山口坡村)》(以下简称《方案》)于2023年3月9日经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批准(茂自然资复〔2023〕6号)。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方案》中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化州市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时间
2023年3月13日
三、公告内容
1、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原因
随着化州市平定镇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规划的土地利用方向和空间布局未能满足其实际建设中对城乡建设用地的需求。为拓展、优化平定镇城乡建设用地布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对用地不断变化的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等有关规定,需局部调整化州市平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1-2020年),进行城乡建设用地实际布局的合理调整。
2、有条件建设区调整范围
本方案使用化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7.6682公顷,并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位于平定镇高车村、山口坡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7.1936公顷,未利用地0.4746公顷。调出地块位于平定镇山口坡村,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农用地7.6682公顷。
3、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拟对化州市平定镇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进行调整,共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6682公顷,调入调出相互平衡,不增加当地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不影响。
4、调入、调出地块调整调整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见附图)
5、批准时间和批准机关
批准时间;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机关:2023年3月9日
四、公告方式
化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同时在化州市自然资源局、化州市平定镇人民政府、平定镇高车村委会、山口坡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布告。
特此公告。
化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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