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7月1日是南京低保“提标”的日子。今年,全市低保标准首次突破千元。
自1996年、1997年分别建立城乡低保制度以来,我市连年提高低保标准,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从500元/月提高到今年的1030元/月。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城乡低保实现了标准统一。
高淳残疾妇女唐景涯家的10年“大数据”
唐景涯,今年48岁,住在高淳区砖墙镇木樨村,肢体二级残疾,瘫痪多年。丈夫王生焕,平时照顾妻子,在当地打打零工。一家人生活艰难。2013年,民政部门将唐景涯纳入低保,每月保障金是460元。
10年来,随着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唐景涯的保障金逐步提升——2013年460元/月,2014年580元/月,2015年700元/月……
“低保城乡统一标准,对唐景涯这样的农村家庭,受益还是很多的。”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徐贻珠说,在没有实施城乡统一标准前,高淳农村低保金不仅低于主城区,也低于浦口、江宁等区。城乡统一标准后的当年,六合、溧水、高淳3个涉农区的低保户,每月可以多拿120元。可以说,城乡低保同标后,像唐景涯这样的农村低保家庭才真正被“保”起来。
从2016年开始,我市还出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具体实施意见,为这些特殊家庭洒下又一缕阳光。
“低保家庭的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50%发放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残疾程度设定标准,城镇、农村最低均为每人130元/月。根据唐景涯的残疾程度,她的两项补贴为1223.5元,加上低保金,每个月可以拿到2250多元。”徐贻珠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现在,我一个月有2250多元,还和城里人一个样。低保金涨了,生活更有底了,日子越来越好过!”对未来的生活,唐景涯充满希望。
8.6万余名困难群众受益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低保“同城同标”是考虑到当前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接近、政府财力的增强等综合因素后作出的决定。
市民政局局长蒋蕴翔表示,打破城乡二元壁垒,保障民生底线公平,让城乡困难群众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应有之义。
10年来,我市低保金支出总额连续增加。2021年,我市克服疫情不利影响,政府财政优先保障民生,全年支出低保金4.86亿元、特困供养经费2.19亿元、临时救助经费1990.14万元。
按照要求,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困难残疾人、孤儿、困境儿童等对象的保障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据民政部门统计,截至今年6月,全市共有3.2万户、8.6万余名困难群众直接受益。
除了低保金,我市还出台多项优惠帮扶政策,包括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水电气有线电视费等减免,以及每年春节慰问。另外,在物价上涨过快时,还发放物价补贴。
为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执行,我市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民政、住建、人社、公积金、公安、地税等部门联网进行信息比对,努力保证有限的救助资金用到真正需要的人身上。
分散到集成、被动变主动,社会救助服务方式不断创新
六合区居民王瑛去年家中突发火灾,损失惨重。祸不单行,丈夫今年3月又查出重病,医疗支出较大。正在一家人一筹莫展时,社会救助系统做出预警,网格员主动上了门。
核查了解到,这对夫妻文化水平不高,对社会救助政策不太了解,孩子还在上学。社区根据情况为王瑛家申请了救助,目前全家享受低保待遇。
在实践探索上,我市立足社会救助信息资源整合,大力推行“大数据+社会救助”和“一门受理、全科办理”新模式,不断推动社会救助由分散管理向集成管理、由被动接受向主动服务、由多头申办向一门受理转变。
去年,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我市又全面启动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
据悉,此项工作的重点是做好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摸排和认定。重点摸排对象为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近年来申请低保未确认的和动态管理退出低保的对象、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
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公平性。我市依托“金民工程”“铁脚板”,同步做好线上、线下动态监测,及时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房产、教育、医保、残联等相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同时,按照一定比例定期对低收入人口进行抽查,对抽查到的监测对象派人直接入户探视,及时了解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10年来,我市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提升社会救助能力,注重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市民政部门介绍,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我市将继续强化托底保障和“救急难”,巩固“同城同标、城乡一体”成果;围绕实施救助,确保“应兜尽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功能,创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适度满足救助对象的个性化需求和社会功能修复发展,形成“物质+服务”的综合救助方式。(马道军)